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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发布虚假公司信息”的公告

用户在公司介绍、网上商铺等处填写的公司信息,上网后会受到客户及工商质检部门等多方关注,请如实填写!

对于发布虚假的公司信息(含公司介绍、网上商铺等展示公司内容的情况),一经工商部门查明,将依据《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请各用户及时自查公司介绍、网上商铺等内容,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及时修改或删除。因此虚假信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供应商网(www.gys.cn)保留根据用户发布信息的危害情况,做出下线或终止服务的权利。

 

注:

供应商网(www.gys.cn)平台内对用户示例的“张三”、“北京富贵科技有限公司”等仅作为填写规则的示例使用,不作为个人或公司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