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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网络产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通过网络从事产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需履行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展示(或个人身份信息申报)以及经审查等义务。所以,为落实该《办法》的执行,针对普通会员,需要进行营业执照认证才可以发布可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