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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类禁售规则
毒品: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分类: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注:罂粟(壳)本身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国家监管当局明文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处理规则: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本站一经发现相关信息,将对商铺做封号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
定义:指的化学品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极少数强氧化剂。
分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规则:中国供应商禁止发布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严格的执行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兴奋剂:
定义:运动员为提高成绩而最早服用的药物大多属于兴奋剂药物刺激剂类,如今通常所说的兴奋剂不再是单指那些起兴奋作用的药物,而实际上是对禁用药物的统称。
规则:中国供应商禁止发布禁用药物。
戒毒所:
定义: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
分类: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
规则:中国供应商禁止发布所有戒毒所信息,凡发布产品涉及到帮助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等内容,本平台一致将其视为禁止发布信息,有权作出处理。
制毒工具:
定义:完成制作毒品所使用的器具。
规则:中国供应商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吸毒工具:
定义:供吸毒者完成吸食毒品所使用的器具。如溜冰壶等。
规则:中国供应商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传播制毒方法的书籍、视频、网站、论坛:
定义:指用各种方式如书籍、视频、网站、论坛等,把制毒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规则:中国供应商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特别说明:
中国供应商针对毒品相关产品管控包含但不仅限与此,网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网站认为应管控的相关商品进行处理。
点击下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点击下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
点击下载《易制毒化学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