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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类物质禁售介绍
爆炸品:
定义:一般指发生化学性爆炸的物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进行管控。
爆炸品包含以下三类:
第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3类: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爆炸品还可以按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4类:
1)点火器材。一般用于引爆雷管或黑火药,如导火索、拉火管等;
2)起爆器材。一般用于引爆炸药一类物品,如导爆索和雷管等;
3)炸药和爆炸性药品。通常指在工农业生产或军事上利用化学能的物品,按它们的灵敏度和爆炸威力又可分为3类,即:起爆药、爆破药、火药;
4)其他爆炸物品。一般指含有火(炸)药的制品,如烟花爆竹等;
5)一些新兴的玩具式的爆炸物,如炸弹闹钟,炸弹储钱罐,属于禁售信息。
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